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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派出所报案流程

  近些年我国的家暴率逐渐上升,婚姻中的家暴问题备受大家关注,生活中有不少女性在遭受家暴行为后还一味的选择忍让,这种选择是最不可取的。那么家暴派出所报案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家暴派出所报案流程

  1、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对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2、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警察同志无论如何,都会处理。

  但是,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您几句。

  如果在电话里,你被打伤情不明显,并且已经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隔段时间再打电话与你沟通,不排除此时,你已经偃旗息鼓,战争变和平了,那么麻烦你确认,本次报警撤销。

  但是,只要你报了警,并坚持让警察到现场,警察一定都会来的。

  3、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咱深圳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可以明确告诉警察: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我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我和他做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二、离婚案件中的调整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诉讼离婚的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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