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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谁养怎么探望也写进离婚协议了

“离婚后,豆豆(化名)归女方养,男方可以来探望,每周可以带豆豆出去玩一次……”

乍一看这是一份普通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你知道“豆豆”其实是条宠物狗以后,可能就要惊讶了。近段时间,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遇到了两起把宠物狗写进离婚协议书的事件。

上面这份离婚协议书来自其中一对离婚夫妻。这对夫妻是再婚,再婚前各自的子女已经长大独立,再婚后没有子女。两人有个共同爱好就是养狗,再婚后一起养了一条宠物狗豆豆,每天给它洗澡,带它散步,定期给它修毛美容……然而共同的爱好并没有起到维系婚姻的作用,两人还是因为某些原因离婚了。离婚了,豆豆怎么办?对于他们来说,豆豆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难以割舍。经过协商,他们把如何养豆豆写进了离婚协议书。

“抚养权是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夫妻离婚时,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对于宠物狗来讲,我们国家现有法律对活物特定物的规定还是个空白。”嘉兴市慈恩婚姻家庭咨询公司总经理、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朱洁说。

朱洁认为,当现实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时,能够对宠物狗这个实实在在的生命体有一个“君子约定”,也算是人心向善的结果。但遗憾的是,对宠物狗尚且有如此的耐心和细心去呵护,对婚姻却任其凋零。“婚姻是需要经营的,有问题的婚姻是很正常的婚姻。夫妻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碰撞、磨合,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相濡以沫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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