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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春律师 唐家春律师任新疆青玄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由唐家春律师创办,拥有一支理论基础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业务涵盖: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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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有当事人双方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涉及到指定监护人的,一般是未成年人没有合法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当地居委会或者司法机关进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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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此 呈

  某市XXXX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指定形式

  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一)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二)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民法总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依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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