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乌鲁木齐婚姻家事网 >律师文集

律所介绍

唐家春律师 唐家春律师任新疆青玄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由唐家春律师创办,拥有一支理论基础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业务涵盖: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唐家春律师

电话号码:0991-4599148

手机号码:13565876765

邮箱地址:542189013@QQ.COM

执业证号:16501200310767672

执业律所:新疆青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路371号SOHO新时代A座2201室

律师文集

分家析产是否需要公证?

  以遗嘱继承方式的财产继承,一般遗嘱需要进行公证,而分家析产纠纷中也是对于财产的分析,把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分家析产是否需要公证?分家析产可以进行公证,并无强制性的公证要求,下面就跟着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分析。

  一、分家析产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可适用财产分割这一原则。公证过后的分家析产协议有较强的证明力,以自愿公证为主,不强制公证。

  二、分家析产公证时要审查什么?

  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

  1、共有时,要按照共有人的协议进行。

  2、共有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和债务清单是否完备。

  3、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对老幼病残者不同给予了适当照顾。

  4、公证证明分割财产的家庭协议书,应同时规定老人在寿终以前子女应尽的。如有不尽义务者,就取消其利,以促使各方都能履行协议,减少日后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0991hunyin.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路371号SOHO新时代A座2201室
手机:1356587676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