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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因为不在一个城市久了所以离婚,那么异地夫妻怎么办理离婚?很多手续都可以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吗?小编将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异地夫妻怎么办理离婚
由于生活或工作需要,不少异地户口的男女结成连理,或者夫妻在当地结婚后会选择外出工作,此时要是双方想要解除夫妻关系的话,这个异地离婚手续该如何来办理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异地离婚如何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例如:魏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冯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魏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冯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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